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ST新光 公告編號:2022-062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子公司部分房產拍賣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光圓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關于拍賣義烏世茂中心發展有限公司、浙江新光建材裝飾城開發有限公司名下房地產情況的說明》。現將相關情況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訴訟事項及案件的基本情況
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披露了《關于公司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87)。原告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銀行”)與被告義烏世茂中心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義烏世茂”)、浙江新光建材裝飾城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建材城”)、新光圓成、周曉光、虞云新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其借款本金及利息208,100.13萬元。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披露了《關于公司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25)。公司收到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2019】浙07民初390號),對此案件進行判決。
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披露了《關于公司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61)。公司收到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2020】浙07民執446號),責令各被告履行(2019)浙07民初390號判決書主文內容,并支付執行費。
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披露了《關于公司全資子公司部分房產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74)。因義烏世茂、新光建材城等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浙商銀行向法院申請立案強制執行,法院裁定查封義烏世茂、新光建材城部分房產。
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了《關于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77)。公司收到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2020】浙07民執446號之一),法院裁定拍賣義烏世茂、新光建材城部分房產。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了《關于全資子公司部分房產拍賣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94)。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關于義烏市福田街道世貿中心20套房地產拍賣情況》。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了《關于全資子公司部分房產拍賣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34)。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關于被執行人浙江新光建材裝飾城開發有限公司名下20套房地產拍賣情況》。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了《關于全資子公司部分房產拍賣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56)。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關于義烏市福田街道世貿中心16套房地產拍賣情況》。
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披露了《關于全資子公司部分房產拍賣情況及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1-071)。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關于拍賣義烏世茂中心發展有限公司名下房地產情況的說明》及執行裁定書【(2020)浙07執446號之一百三十一】,裁定(2020)浙 07 執 446 號案件終結執行。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了《關于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1-076)。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2021)浙07執恢74號】,責令各被告支付執行標的860,870,157.18元及利息。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披露了《關于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1-080)。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2021)浙07執恢74號】,裁定拍賣義烏世茂部分房產。
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披露了《關于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2-012)。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2021)浙07執恢74號之六】,裁定拍賣新光建材城部分房產。
二、房產拍賣情況
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義烏世茂、新光建材城、新光圓成等擔保合同糾紛一案中,根據執行裁定書【(2021)浙07執恢74號】及【(2021)浙07執恢74號之六】,在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5月9日期間,通過淘寶網司法拍賣網絡平臺拍賣了被執行人義烏世茂名下22套抵押物,及新光建材城名下85套抵押物。義烏世茂名下22套抵押物拍賣總價款119,279,750元,扣除過戶稅費8,735,821.71元后,發放給本案申請執行人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33,882,183.54元,發放給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浙07執219號案件申請執行人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工程建設優先債權76,661,744.75元。新光建材城名下85套抵押物拍賣總價89,583,000元,出賣方稅費目前未確定,保留部分稅款后,發放給本案申請執行人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40,068,000 元(包含義烏世茂名下4套抵押物悔拍保證金280萬)。
三、對公司的影響
上述執行款15,061.19萬元已計入公司資金占用總額,并分別于2021年11月16日、2022年2月15日、3月16日、4月16日、5月14日《關于公司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序對外擔保、資金占用等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1-110、2022-011、017、031、058)中披露。因義烏世茂部分執行款償還了申請執行人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工程建設優先債權7,666.17萬元,及建材城保留部分稅款因素的影響1,218.62萬元,導致與2022年5月14日公告的《關于公司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序對外擔保、資金占用等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2-058)資金占用金額29.17億元相比減少0.89億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資金占用金額為28.28億元。法院實際撥付給浙商資管的執行款為7,395.02萬元。上述資產拍賣價高于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部分將增加公司本期凈利潤。公司將根據后續進展采取相應措施,并根據該事項的進展,按照法律法規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