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ST新光 公告編號:2022-001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及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光圓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2021】浙07執615號之一),公司全資子公司義烏世茂中心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義烏世茂”)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2021】浙民終994號)?,F將相關情況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訴訟事項及案件的基本情況
1、公司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關于公司及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28)。原告洪某與被告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新光圓成、周曉光、虞云新等的民間借貸糾紛案,訴訟金額為16223.01萬元,請求判令新光圓成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披露了《關于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73)。公司收到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2019】浙07民初463號),對此案件進行判決。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關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及參股公司股權被凍結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104)。公司收到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2021】浙07執615號),公司持有的部分控股子公司及參股公司股權被凍結。
2、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披露了《關于公司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及部分房產被查封、部分銀行賬戶被輪候凍結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74)。原告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一局”)與被告義烏世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其工程款及利息21136.21萬元。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了《關于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1-054)。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2019】浙07民初328號),對此案件進行判決。公司全資子公司義烏世茂提起上訴。
二、判決或裁決情況
1、根據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2021】浙07執615號之一),原告洪某于2021年12月20日向法院提交了撤回執行的申請,法院裁定(2021)浙07執615號案件終結執行。
2、根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2021】浙民終994號),判決變更如下:義烏世茂中心發展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中建一局工程款93,972,346元及利息(工程款利息以93,972,346元為基數, 自2021年1月14日起至實際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中建一局在義烏世茂欠付工程款93,972,346元范圍內就涉案建設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維持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浙07民初328號民事判決其他判決項。
一審本訴案件受理費943,904元,由中建一局負擔432,242元,義烏世茂負擔511,662元;鑒定費2,215,700元,由中建一局與義烏世茂各半負擔。一審反訴案件受理費350,431元,由義烏世茂負擔346,443元,中建一局負擔3,988元。保全費10,000元,由義烏世茂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義烏世茂上訴案件受理費444,863元,由義烏世茂負擔306,620元,中建一局負擔138,243元。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訴訟外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公司連續十二個月未達到重大訴訟披露標準的其他訴訟涉案總金額為1168.80萬元。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利潤的可能影響
上述洪某案件對公司利潤無影響;上述中建一局案件公司將依據本次終審判決結果對賬面已計提應付賬款做相應的調整并計提相應的應付利息,該調整及計提將減少公司利潤,但對公司利潤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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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