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ST新光 公告編號:2021-119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光圓成”)于近期收到了19份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2021】浙07民初247、248、250-254、256、257、259-268號)。現將訴訟材料的相關情況披露如下:
一、本次訴訟事項及案件的基本情況
序號 | 原告 | 被告 | 訴訟金額 | 受理法院 | 受理時間 | 案件簡述 | 訴訟請求 |
1 | 自然人蘇某利等19位投資者 | 新光圓成 | 原為19萬元,后變更訴訟請求為1617.73萬元 | 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年7月16日 | 原告主張因被告虛假陳述給原告造成投資損失,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的投資損失。 | 被告賠償原告相應的投資損失。 |
二、進展情況
根據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2021】浙07民初247、248、250-254、256、257、259-268號),上述19名投資者以其與被告新光圓成達成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法院準許上述19名投資者撤回起訴。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訴訟外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截至目前,公司累計收到43名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公司提起的民事訴訟案件材料,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1722.94萬元。其中已判決/調解7起訴訟,合計涉案金額15.03萬元,已庭外和解撤訴19起,合計涉案金額1617.73萬元,其余訴訟均未判決。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公司將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并根據本次庭外和解結果計提相應的賠償損失,該賠償損失的計提將減少本期利潤。鑒于其他相關投資者訴訟案件尚未判決,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尚不確定。
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按照法律法規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