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ST新光 公告編號:2021-116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二級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光圓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2021】浙07執349號之二)。現將相關情況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訴訟事項及案件的基本情況
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披露了《關于公司二級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23)。原告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與被告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東陽市云禾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禾置業”)、浙江新光建材裝飾城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建材城”)及其他被告的合同糾紛案,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其借款本金及利息141,677萬元。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披露了《關于公司二級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85)。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2019】浙07民初297號),對此案件進行判決。
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了《關于公司二級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87)。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2021】浙07執349號),法院作出的判決已生效,要求各被告按判決書進行執行。
二、進展情況
執行中,申請執行人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向法院申請撤回此案執行。根據(2021)浙07執349號之二執行裁定書裁定如下:(2021)浙07執349號案件終結執行。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訴訟外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公司連續十二個月未達到重大訴訟披露標準的其他訴訟涉案總金額為1,192.91萬元。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公司的該筆擔保僅為資產抵押擔保,未涉及無限連帶責任,因此公司承擔責任僅以抵押資產為限,公司已于2019年度對該項合規擔保已計提相應的擔保損失,本次收到的終結裁定執行書對公司無影響。公司將根據后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