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ST新光 公告編號:2021-112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光圓成”)于今日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2021】浙07執59號、59號之五)。現將相關情況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訴訟事項及案件的基本情況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披露了《關于公司重大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125)。原告上海寶鎂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寶鎂”)與被告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集團”)、新光圓成等的企業借貸糾紛案,請求判令各被告償還其借款本金共計36,445萬元及利息。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了《關于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80),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2019】浙07民初269號、282號),對此案件進行判決。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披露了《關于收到債務豁免函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07),公司收到了上海寶鎂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發來的債務豁免函,同意新光圓成僅需承擔判決本金部分9,000萬元的賠償責任。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披露了《關于公司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序對外擔保、資金占用等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1-026),公司收到(2021)浙07執59、60號執行通知書,法院作出的(2019)浙07民初269、282號民事判決書已生效,責令公司履行相關義務。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披露了《關于簽署債務和解協議及收到債務豁免函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64)。公司與上海寶鎂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簽訂了和解協議。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了《關于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1-112)。公司收到法院(2021)浙07執59號之二執行裁定書,裁定續行凍結公司持有的部分子公司股權。
二、進展情況
1、(2021)浙07執59號執行裁定書裁定如下:凍結被執行人新光圓成持有的馬鞍山方圓精密機械有限公司100%股權、馬鞍山方圓動力科技有限公司67%股權。凍結期限為三年,從2021年4月13日至2024年4月12日止。
2、(2021)浙07執59號之五執行裁定書裁定如下:終結法院(2021)浙07執59號案本次執行程序。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訴訟外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公司連續十二個月未達到重大訴訟披露標準的其他訴訟涉案總金額為1,203.24萬元。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上述股權被凍結事項暫時不會直接影響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也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但存在凍結股權被司法拍賣償還債務的可能。公司將根據后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