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ST新光 公告編號:2021-092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法院同意對公司預重整并指定臨時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重要內容及特別風險提示:
1、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2021年7月30日,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被申請預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1-075),公司收到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金華中院”或“法院”)的《預重整申請書》,申請人自然人張某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金華中院申請對新光圓成進行預重整。
2021年9月16日,公司收到金華中院的(2021)浙07民訴前調1號《通知書》,為共同推進公司穩妥有序化解經營風險,金華中院同意債權人對公司的預重整申請。2021年9月15日,金華中院進行了訴前糾紛多元化解登記,并指定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和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擔任臨時管理人,參與預重整工作。
金華中院同意對公司進行預重整,不代表金華中院最終受理公司重整申請,不代表公司正式進入重整程序。公司將在積極配合預重整期間的相關工作的同時,積極做好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可能面臨終止上市風險
在預重整程序結束后,如法院最終裁定公司進入重整程序,順利實施重整并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將有利于優化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提升公司的持續經營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敗,公司將存在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第14.4.17條第(六)項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敬請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公司于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及《關于公司股票交易繼續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和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45)。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3.3 條: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五)公司向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的;(六)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最近一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及第 14.3.1 條:“(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的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公司股票繼續實施其他風險警示(ST)及退市風險警示(*ST),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法院同意公司預重整的概述
2021年7月29日,公司收到金華中院的《預重整申請書》,申請人自然人張某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金華中院申請對新光圓成進行預重整。詳見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披露的《關于公司被申請預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1-075)。
2021年9月16日,公司收到金華中院的(2021)浙07民訴前調1號《通知書》,為共同推進公司穩妥有序化解經營風險,金華中院同意債權人對公司的預重整申請。2021年9月15日,金華中院進行了訴前糾紛多元化解登記,并指定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和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擔任臨時管理人,參與預重整工作。
公司將在預重整期間積極配合管理人調查;將與預重整有關的債務人信息全面、充分、準確地披露給債權人、意向投資人;積極做好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及時向臨時管理人報告經營中的重大事項,接受臨時管理人的監督;不得有違反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積極與出資人、債權人、意向投資人等利害關系人協商,制作預重整方案等工作。
二、法院同意預重整對公司的影響
金華中院同意對公司預重整,有利于提前啟動公司債權債務清理及經營等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債權申報登記與審查、資產調查工作等,并與廣大債權人、意向投資人等提前進行溝通和征詢意見,全面掌握各方主體對重整事項的反饋意見和認可程度,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盡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續重整工作推進效率及重整可行性。金華中院同意對公司進行預重整,不代表金華中院最終受理公司重整申請,不代表公司正式進入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公司已與相關方進行了積極溝通,各相關事項正在緊密推進中。公司將繼續積極主動配合法院的相關工作,全力推動盡快進入重整程序,但公司重整申請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確定性。敬請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三、風險提示
1、金華中院同意對公司進行預重整,不代表金華中院最終受理公司重整申請,不代表公司正式進入重整程序。
2、在預重整程序結束后,如法院最終裁定公司進入重整程序,順利實施重整并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將有利于優化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提升公司的持續經營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敗,公司將存在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4.17條第(六)項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敬請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3、公司于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及《關于公司股票交易繼續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和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45)。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3.3 條:“(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五)公司向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的;(六)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最近一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及第 14.3.1 條:“(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的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公司股票繼續實施其他風險警示(ST)及退市風險警示(*ST),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鑒于該事項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進展,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要求,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