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16年度對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公告
一、擔保情況概述
為更好的推動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發展,提高融資效率,降低融資成本,提高經營資金流動性,增強盈利能力,確保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6年度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議案》,公司將對此次擔保進行嚴格審核,并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此項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此次擔保事項的主要內容為:
二、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浙江萬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注冊地點:浙江省義烏市江東街道新光南路3號
法定代表人:虞云新
成立時間:2003年3月26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7821476442069
主營業務:一般經營項目:房地產開發和經營(與有效資質證書同時使用)
浙江萬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50000萬元,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為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財務數據:截止2015年12月31日,經審計浙江萬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資產617,852萬元,凈資產150,360萬元,總負債467,492萬元,營業收入87,672 萬元,凈利潤17,376萬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浙江萬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資產651,548萬元,凈資產145,654萬元,總負債505,893萬元,營業收入13,352萬元,凈利潤1,294萬元。
浙江萬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暫未做信用評級。
2、公司名稱:浙江新光建材裝飾城開發有限公司
注冊地點:浙江省東陽市白云街道世貿大道16、18號
法定代表人:虞云新
成立時間:2003年7月2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783751913636U
主營業務: 一般經營項目:市場開發管理、商鋪租賃、建材、裝飾材料批發零售;房地產開發經營;房產信息中介,裝飾工程設計,設計、策劃、制作、發布國內各類廣告;古玩經營(不含文物)。
浙江新光建材裝飾城開發有限公司目前注冊資本為30000萬元,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為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財務數據:截止2015年12月31日,經審計浙江新光建材裝飾城開發有限公司總資產488,599萬元,凈資產89,006萬元,總負債399,593 萬元,營業收入98,309萬元,凈利潤32,245萬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浙江新光建材裝飾城開發有限公司總資產458,099萬元,凈資產85,025萬元,總負債373,074萬元,營業收入15,706萬元,凈利潤-3,981萬元。
浙江新光建材裝飾城開發有限公司暫未做信用評級。
3、公司名稱:馬鞍山方圓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注冊地點: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超山西路399號3棟
法定代表人:錢森力
成立時間:2016年5月11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500MA2MW4QH07
主營業務:生產、銷售回轉支承、機械設備、鍛壓設備;銷售金屬制品、建材;技術咨詢服務;勞動服務;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及技術的進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馬鞍山方圓精密機械有限公司目前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為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財務數據:2016年5月11日注冊成立,暫無相關數據。
馬鞍山方圓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暫未做信用評級。
三、擔保協議的簽署
擔保期限內,上述各控股子公司在擔保額度內的擔保借款事項,由公司董事會授權總裁辦公會審批簽署具體的擔保協議,公司將根據有關規定做好信息披露。
四、董事會意見
公司對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信用額度擔保,可以提高融資效率、降低融資成本,提高其資金流動性,增強盈利能力,確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事宜風險可控,董事會認為此次擔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發展,且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因此董事會同意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
被擔保方未向擔保方提供反擔保。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公告日,包含本次擔保事項在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為242,50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年12月31日)經審計凈資產83,039.98萬元的比例為292.03%;實際擔保余額1,062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年12月31日)經審計凈資產83,039.98萬元的比例為1.28%。其中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總額為242,000萬元,控股子公司之間的擔保總額為500萬元,分別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年12月31日)經審計凈資產83,039.98萬元的比例為291.43%、0.6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無逾期對外擔保、無涉及訴訟的對外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的情形。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