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收購辦法》)、《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以下簡稱《準則15號》)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等編寫本報告書。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
三、依據《證券法》、《收購辦法》、《準則15號》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情況;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其在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變化的原因是公司募集配套資金之非公開發行股票暨新股上市,公司總股本增加導致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減少。
五、本次股東持股變動無需獲得政府部門的批準。
六、2016年7月15日,公司募集配套資金之非公開發行股票暨新股上市,本次新增股份數量為178,255,000股,公司已于2016年6月30日就本次增發股份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關登記材料。新股上市后,公司總股本增至1,406,212,627股。
七、本次權益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本信息披露義務人外,沒有委托或授權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基本情況
1.名稱: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2.注冊地址:浙江省義烏市青口工業區
3.注冊資本:66,680萬元
4.法定代表人:周曉光
5.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782760197619N
6.成立日期:2004年3月10日
7.營業期限:2004年3月10日至2024年3月9日
8.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9.經營范圍:機械制造銷售,實業投資(不含證券、期貨等金融業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10.通訊地址:浙江省義烏市青口工業區新光南路3號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內或境外上市公司的發行在外股份總額5%以上的情況
截止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除持有新光圓成公司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境內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發行在外的股份。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權益變動目的
因公司募集配套資金之非公開發行股票暨新股上市事項的實施,公司總股本由本次發行股份前的1,227,957,627股增加至1,406,212,627股,由此導致信息披露義務人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被稀釋,持股比例由71.05%減少至62.05%。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未來12個月內的持股計劃
截止本報告書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新光圓成有限售條件流通股872,492,236股,占新光圓成總股本的62.05%(以新光圓成2016年7月15日的總股本1,406,212,627股為基數)。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未來12個月內不排除會增加或減少其在新光圓成擁有權益的股份,若發生相關權益變動事項,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嚴格按照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本次權益變動前持有新光圓成股份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前,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新光圓成872,492,236股,占新光圓成總股本的71.05%。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新光圓成股份變動情況
公司于2016年3月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關于核準馬鞍山方圓回轉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批復》(證監許可[2016]430號),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
2016年7月15日,公司募集配套資金之非公開發行股票暨新股上市實施,本次新增股份數量為178,255,000股,為向泰達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信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4名發行對象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數。公司已于2016年6月30日就本次增發股份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關登記材料。新股上市后,公司總股本增至1,406,212,627股,公司股東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71.05%減少至62.05%,減少9%。
信息披露義務人本次權益變動前后持股情況如下: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權利受限制情況。
截止本報告書簽署日,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872,492,236股,累計質押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658,602,001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5.4851%,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6.8352%。
信息披露義務人自本報告書簽署之日起前六個月內(不包括本次交易),未通過深圳證券交易系統及其他途徑買賣其持有的新光圓成股份。
一、除本報告書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應當披露的為避免對報告書內容產生誤解而必須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義務人: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曉光
簽署日期:2016年7月15日
一、備查文件
1、信息披露義務人營業執照
2、信息披露義務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
3、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的本報告書文本
二、備查文件備置地點
1、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2、聯系電話:0555-3506900
3、聯系人:楊暢生 姚妮娜
信息披露義務人: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曉光
披露日期: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