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16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公告
一、日常關聯交易概述
1、為了規范公司的經營行為,保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萬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廈房產”)與關聯公司浙江新光飾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飾品”)、義烏萬廈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廈園林”)與關聯公司浙江新光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物業”)、義烏世茂中心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義烏世茂”)與關聯公司浙江新光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裝飾設計”)、建德新越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德新越”)及義烏世茂與關聯公司浙江光道照明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道照明”)、東陽市云禾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禾置業”)與關聯公司東陽市德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克建材”)的2016年度日常關聯交易情況進行了預計,具體情況如下:
注:由于本年度公司發生重大資產重組,截至2016年7月,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事項實施完畢,公司主營業務發生較大變化,故無法在2015年報披露前預計2016年度日常關聯交易。根據目前已簽訂的2016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合同,本次充分預估了本年度可能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總額度。
2、上述關聯交易事項已經公司2016年10月27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聯董事周曉光、虞云新、周義盛對本議案進行了回避表決,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3、本次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情況。
4、公司與前述關聯人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額:
除本次披露的日常關聯交易外,公司與前述關聯人未發生其他關聯交易。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2、關聯方履約能力分析:上述關聯方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良好,能夠履行與公司達成的各項協議,上述公司不存在履約風險。
三、關聯交易主要內容
(一)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
公司與關聯方單位之間的交易均遵循獨立主體、公平合理的定價原則,按市場價格為基礎,不存在價格溢價或價格折扣的現象。交易價款根據約定的價格和實際交易數量計算,付款安排和結算方式參照合同約定執行。
(二)關聯交易協議簽署情況
1、萬廈房產與新光飾品簽署的《房屋租賃合同》,主要條款如下:
甲方:新光飾品
乙方:萬廈房產
(1)租賃標的:房屋坐落義烏市青口工業區;樓層1-2層;面積1600平方米
(2)租賃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用途:乙方營業使用,具體房屋的使用安排由乙方自由決定。
(4)租金及使用方式:2016年度年租金為131,449.00元,從第二年起,每年租金上浮5%,租金于每年12月25日前付清。租賃期間未滿甲、乙雙方不得中途退租,如有中途情況確需中途退租,任何一方需提前一個月書面告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方可退租。
(5)水電費及其他費用:由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獨立的供水計量設施;電費由乙方支付;辦理登記租賃等手續費用由甲方支付;房屋使用過程中,由相關管理部門收取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萬廈園林與新光物業簽署的《綠化養護委托合同》,主要條款如下:
甲方:新光物業
乙方:萬廈園林
(1)養護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養護地點及養護面積:義烏市新科路新科花園,養護面積27000平方米;義烏市貝村路歐景花園A區,養護面積45666平方米;義烏市貝村路歐景花園B區,養護面積24039平方米;金華歐景名城小區,養護面積45824平方米。
(3)費用與支付:養護的基本費用是13元/平方米/年(含稅),根據上述養護面積,總費用分別為351,000.00元/年、593,658.00元/年、312,507.00元/年、595,712.00元/年,由甲方每月30日前按平均每月費用向乙方支付。由甲方委托管理的綠化面積增加,則按以上標準增加相應養護費用給乙方。付款方式為銀行電匯或轉賬支票。
3、義烏世茂與新光裝飾設計簽署的《施工合同》,主要條款如下:
甲方:義烏世茂
乙方:新光裝飾設計
(1)工程名稱:義烏世貿中心A、B、C棟飄窗窗臺工程
(2)工程地點:義烏市福田路與城北路交叉口
(3)承包范圍:義烏世貿中心A、B、C棟標準層封木工板飄窗臺及刷灰漆工程
(4)合同價款:本工程暫定合同總價1,334,000.00元。實際造價以結算為準。
(5)工程款支付:第一筆進度款于合同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的30%;第二筆進度款于工程量完成80%,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的3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及結算送審審核確認后15天內付至結算審核總價的97%,剩余3%作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限為1年,于保修期結束后支付。本工程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規工程發票。
(6)工期:本合同工期為30日歷天。具體開工時間以甲方書面開工通知為準。
(7)安全、質量要求:施工期間一切安全由乙方負責,確保安全無事;質量要求必須達到施工圖設計要求及相關標準、規范。
4、義烏世茂與光道照明簽署的《供貨合同》,主要條款如下:
采購方(買方):義烏世茂
供應商(賣方):光道照明
(1)合同范圍:義烏世貿中心ABC住宅樓一樓、五樓電梯廳吊燈的供貨;義烏世貿中心室外及屋面景觀燈具的供貨。
(2)合同總價款分別為184,922.00元整及670,490.00元整。
(3)質量標準:按技術要求執行,合格并一次性通過驗收。
(4)支付方式:簽訂合同前賣方支付合同總價8%的履約保證金;合同生效后7天內,在賣方提供了相應的技術資料和經雙方確認的供貨計劃后,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款的10%作為定金;貨到工地開箱驗收合格后7天內付至合同款的70%(含定金);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10天(或設備運到工地開箱驗收合格后至安裝調試驗收合格超過10個月后10天內)內付至合同款的80%;賣方提供一式三份的結算資料,經買方結算審核雙方確認后28天內,付至結算總價的95%,余下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設備質保期滿且無質量問題扣除相應責任款后全部不計息付清。
(5)交貨時間及地點:交貨時間分別為2016年3月30日和2016年7月16日(具體以項目部書面通知為準,根據項目進度分批進場,供貨周期30日歷天);交貨地點為義烏世貿中心項目工地買方指定地點。
(6)保修期:自簽訂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之日起計,總共二十四個月。
5、建德新越與光道照明簽署的《供貨合同》,主要條款如下:
采購方(買方):建德新越
供應商(賣方):光道照明
(1)合同范圍:千島湖皇冠假日酒店室外、附樓與管理用房的室外路燈、室外景觀等部位招標范圍所用燈具的供貨;酒店室內1-3層公區燈具、3-9層客房燈具及走廊燈具、地下1層后勤辦公區燈具的供貨;酒店服務區及車庫、附樓與管理用房、室外景觀泳池及噴泉等部位所用燈具的供貨;酒店公區區域裝飾花燈的供貨與安裝;酒店客房工藝燈具的供貨與安裝。
(2)合同總價款分別為980,000.00元整、1,867,089.00元整、420,000.00元整、3,000,000.00元整及719,737.00元整。
(3)質量標準:按技術要求執行,合格并一次性通過驗收。
(4)支付方式:簽訂合同前賣方支付合同總價8%的履約保證金;合同生效后7天內,在賣方提供了相應的技術資料和經雙方確認的供貨計劃后,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款的10%作為定金;貨到工地開箱驗收合格后7天內付至合同款的70%(含定金);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10天(或設備運到工地開箱驗收合格后至安裝調試驗收合格超過10個月后10天內)內付至合同款的80%;賣方提供一式三份的結算資料,經買方結算審核雙方確認后28天內,付至結算總價的95%,余下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設備質保期滿且無質量問題扣除相應責任款后全部不計息付清。
(5)交貨時間及地點:交貨時間分別為2016年4月25日、2016年4月30日、2016年3月30日、2016年4月30日及2016年4月25日(具體以項目部書面通知為準);交貨地點為千島湖皇冠假日酒店項目工地買方指定地點。
(6)保修期:自簽訂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之日起計,總共二十四個月。
6、云禾置業與德克建材尚未簽署協議
四、關聯交易的目的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公司與上述關聯方之間有著良好的合作關系,雙方能充分保證提供合格優質的產品及服務。
2、上述關聯交易的價格依據公平、合理確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行為。
3、為保證雙方生產經營需要的連續性,在遵循了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不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條件下,正常的關聯交易有利于關聯雙方充分實現資源互補,達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4、上述關聯交易事項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獨立性產生重大影響,公司主營業務不會因此次關聯交易而對關聯人形成依賴。
五、獨立董事的相關意見
1、獨立董事事前認可
經核查,獨立董事認為:該議案的關聯交易是公司日常經營活動所需,符合公司的業務發展需求,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開的交易原則,所有交易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情形。我們同意將本議案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2、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經核查,獨立董事認為:公司與關聯方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符合公司經營發展的實際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觀、公平、公允的原則,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未發現損害其他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該事項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聯董事回避表決,決策程序合法合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則的要求。因此,我們同意公司2016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相關事項。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
2、獨立董事關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及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