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400130 證券簡稱:新光3 主辦券商:國都證券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署執行和解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
2023年5月22日,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光圓成”)與自然人洪某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現將相關情況披露如下:
一、債權債務的基本情況
公司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關于公司及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28)。原告洪某與被告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新光圓成、周曉光、虞云新等的民間借貸糾紛案,訴訟金額為16223.01萬元,請求判令新光圓成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披露了《關于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73)。公司收到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2019】浙07民初463號),對此案件進行判決。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關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及參股公司股權被凍結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104)。公司收到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2021】浙07執615號),公司持有的部分控股子公司及參股公司股權被凍結。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披露了《關于公司及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2-001)。公司收到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2021】浙07執615號之一),法院裁定(2021)浙07執615號案件終結執行。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披露了《關于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3-015)。公司收到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及執行裁定書(2022)浙07執恢82號,洪某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金華中院裁定拍賣被執行人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門新會新華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4.9%的股權。
2023年3月9日,江門新會新華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4.9%的股權拍賣成交價為4320000元。
二、和解情況
根據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2019】浙07民初463號)判決內容:一、確認原告洪某對被告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享有債權153336986.3元(含本金12000萬元、利息33336986.3元);二、被告虞云新、周曉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對本判決第一項債務向原告洪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扣除洪某在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破產程序中可受償部分);三、被告上海睿銀盛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對本判決第一項債務在借款本金12000萬元范圍內向原告洪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扣除洪某在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破產程序中可受償部分)。上海睿銀盛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追償。四、對于本判決第一項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尚欠洪某的債務,由被告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對新光控股公司不能償還洪某的部分承擔二分之一的賠償責任。
洪某同意,新光圓成除去股權拍賣款項另行承擔14000000元整之后,其他賠償責任免除。但是,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述股權拍賣價款的分配方案導致洪某無法全額獲得該拍賣價款(扣除評估費、執行費等費用后的金額)的,洪某依據分配方案取得的款項與上述股權拍賣價款(扣除評估費、執行費等費用后的金額)的差額部分由新光圓成承擔,新光圓成在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該股權拍賣價款出具分配方案之日起三日內支付至洪某的收款賬戶。
新光圓成支付上述款項后,主債務人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債務相應減少。
三、履行方式
新光圓成現金匯款至洪某指定賬戶。新光圓成承諾在2023年5月31日前支付800萬元(大寫:捌佰萬元整),2023年6月20日前支付600萬元(大寫:陸佰萬元整)。
四、對公司的影響
本調解協議全面履行后,將減少公司違規擔保債務,增加控股股東資金占用。公司將及時申報債權,并督促控股股東履行還款義務。公司將根據后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鄭重提醒投資者注意:公司的信息披露將在指定信息披露平臺(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投資者應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及公司在定期報告及臨時公告中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決策、理性投資。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