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400130 證券簡稱:新光5 主辦券商:國都證券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2022年度述職報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
作為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宋建波、丁志堅在任職期間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號——獨立董事》的規定,認真、勤勉、謹慎履行職責,積極出席相關會議,對各項議案進行認真審議,完成了董事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就2022年度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情況匯報如下:
宋建波:女,1965年生,會計學教授。歷任大連理工大學管理學院講師、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副教授、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北京城建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授;兼任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北京康拓紅外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電子城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丁志堅:男,1968年生,本科學歷,律師專業資格。歷任浙江商苑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主任、浙江國權明達律師事務所主任;現任北京盈科(義烏)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兼任義烏市華鼎錦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2022年度公司共召開了5次董事會會議、2次股東大會。獨立董事宋建波、丁志堅會議出席情況如下:
獨立董事姓名 | 應出席董事會會議次數 | 現場或通訊表決出席董事會會議次數 | 委托出席董事會會議次數 | 缺席董事會會議次數 | 是否存在連續三次未親自出席或者連續兩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況 | 列席股東大會次數 |
宋建波 | 5 | 5 | 0 | 0 | 否 | 2 |
丁志堅 | 5 | 5 | 0 | 0 | 否 | 2 |
2022 年度,獨立董事宋建波、丁志堅已按規定在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中認真履職。 |
獨立董事宋建波、丁志堅對公司2022年經營活動情況進行了認真的了解和查驗,共發表了3次獨立意見,具體情況如下:
會議時間 | 會議名稱 | 具體事項 | 意見類型 |
2022年4月8日 | 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六次會議 | 1、關于簽訂債權債務轉讓四方協議的議案 2、關于簽訂和解協議補充協議的議案 | 同意 |
2022年4月28日 | 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 | 1、關于公司對外擔保、與關聯方資金往來等事項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2、關于2021年度經營層薪酬的獨立意見 3、關于2021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獨立意見 4、關于2021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獨立意見 5、關于2021年度非標準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的獨立意見 6、關于制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標準的獨立意見 7、關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事前認可及獨立意見 8、關于對公司債務重組事項進行確認的獨立意見 9、關于公司2021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信用減值準備及預計負債的獨立意見 | 同意 |
2022年8月29日 | 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八次會議 | 1、關于關聯方資金占用和對外擔保情況的獨立意見 | 同意 |
關于獨立董事宋建波、丁志堅提出保留意見、反對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情況:(如有)
獨立董事姓名 | 會議時間及會議名稱 | 具體事項 | 意見類型 | 提出保留意見、反對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理由 |
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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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8日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
| 1、公司2021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
棄權
| 公司以前年度存在的內部控制重大缺陷尚未消除,2021年度亦發現有未按規定履行決議程序事項,表明公司在內部控制執行層面存在一般缺陷。公司2021年度因為處于過渡期,符合交易所規定本年度內部控制未進行審計。因此,對于公司內部控制是否健全以及有效執行無法做出肯定判斷。 |
2、關于對公司債務重組事項進行確認的議案 | 該事項為已完成交易事后補簽,無法履行事前審核程序。 | |||
3、關于2021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信用減值準備及預計負債的議案 | 因公司提供議案時間較晚,對于年度計提的資產減值以及預計負債無法實施必要的核查,不能確定金額的正確性。 | |||
4、公司2021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 主要基于與豐盛公司所簽訂《和解協議》及《補充協議》,對于合同進一步履行是否能夠足額收回債權資產存在不確定性;此外公司尚存在到期以及未到期負債,對公司是否能夠持續經營根據現有證據無法做出完全肯定判斷。以上兩點年報審計師亦出具了保留意見。 | |||
丁志堅 | 2022年4月28日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 | 1、公司2021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 棄權 | 由于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對公司化解債務風險和持續經營的能力無法作出確認意見。 |
在2022年度任期內,不存在獨立董事提議召開董事會、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不存在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情形;不存在提議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的情形;不存在開展現場檢查等情形。 |
在2022年度履職過程中,我們忠實履行獨立董事職務,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對外擔保、內控制度建設、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執行、關聯交易等情況進行了核查與監督,及時了解公司的日常經營狀態和可能產生的經營風險,并對公司信息披露情況等做出了客觀、公正的判斷,同時通過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利用自身專業知識對公司重要事項進行認真審議,提出專業意見,積極有效地履行了獨立董事的職責,維護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
獨立董事:宋建波
丁志堅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