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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關于2022年度非標準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的專項說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3年4月25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五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董事會關于2022年度非標準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的專項說明的議案》。現就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意見涉及事項說明如下:
一、董事會關于2022年審計報告中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的專項說明
(一)重大資產重組誠意金的可收回金額
如財務報表附注六、7“其他應收款”所述,新光圓成2018年因籌劃收購中國高速傳動設備集團有限公司,通過子公司萬廈房產向中國高速傳動設備集團有限公司的母公司豐盛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誠意金10億元(資金轉至豐盛控股有限公司指定的附屬公司)。因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中止,根據雙方簽署的協議,豐盛控股有限公司應于2018年10月31日后的15個營業日內退還誠意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萬廈房產尚未收回6.44億元誠意金,賬面已計提壞賬準備5億元。用于豐盛控股有限公司未來還款擔保的南京新城發展股份有限公司0.74億股股權已經完成質押登記,南京市六合區四棟商業用房已經完成抵押手續。
對此事項,我們執行了相關的審計程序,我們無法就前述已質押股權、已抵押房產在未來處置或變現過程中能否完全覆蓋新光圓成未計提壞賬準備的誠意金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也無法確定是否有必要對這些金額進行調整;對于新光圓成賬面已計提的壞賬準備5億元,截至審計報告日,公司未提供其計提的具體依據,我們無法就其可收回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無法判斷前述壞賬準備計提的準確性、充分性。
說明: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公司于2018年預付并購誠意金10億元,截至本報告出具日收回部分誠意金,我們對年審會計師上述事項的審計意見表示理解。
2021年4月末,公司聘請律師,在香港就誠意金事項提起仲裁。之后,公司與豐盛控股有限公司開始談判還款事宜。由于豐盛控股有限公司自身陷入財務困境,全部以現金償還債務存在很大困難,此事若久拖不決,勢必造成雙方圍繞仲裁程序對耗。經充分了解香港仲裁程序和征詢聘請的律師意見,并結合豐盛控股有限公司財務狀況,公司認為接收部分非現金資產償債有利于維護公司利益,為此與豐盛控股有限公司達成了和解協議,并最終得以實現收回部分誠意金。2022年1-6月間,公司已收到歸還誠意金現金18,367.16萬元,受讓江蘇新玖實業投資有限公司30%股權(雙方協議作價17,232.84萬元),至此,應收誠意金余額為64,400萬元。另外公司已取得南京新城發展股份有限公司7,400萬股股權質押(以2021年6月30日為基準日,評估價值27,185.26萬元),剩余1,000萬股股權質押替代為實物資產(以2022年2月28日為基準日,評估值4,000萬元)。其中對已取得的擔保資產,公司將與豐盛控股公司協商過戶時間以及最終作價,剩余款項將繼續與豐盛控股催收。
(二)審計報告中與持續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事項段的內容
我們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關注,如財務報表附注六、38“未分配利潤”所述,新光圓成2022年度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2.23億元,2022年度扣除非經常損益后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26.76億元,2021年度扣除非經常損益后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12.23億元,2018、2019、2020年度連續虧損。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光圓成總負債高于總資產20.47億元,流動負債高于流動資產28.27億元,新光圓成存在大額借款及利息逾期無力償還;存在大額逾期應交稅費及滯納金未繳納,存在大額對外擔保被起訴要求承擔擔保責任,面臨多項訴訟;子公司股權、部分銀行賬戶被凍結,大量資產被抵押、查封及法拍,對房產銷售存在重大不利影響。
但受限于資產的可變現能力、現有或將有資產的性質及債務風險的化解難度等均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上述事項或情況,表明新光圓成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該事項不影響已發表的審計意見。
說明:受2018年度公司違規為控股股東擔保、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以及宏觀環境等因素的影響,公司出現流動性不足狀況。公司大額對外擔保被起訴并判決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公司部分債務逾期被債權人起訴要求公司承擔還款責任,導致公司部分銀行賬戶被凍結、部分房產被查封、部分子公司股權被凍結,公司陷入債務違約、生產經營流動性不足、孽生利息及擔保賠償責任財務負擔加重等困境。
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后,公司司法重整工作面臨重大的不確定性,由于債務負擔沉重,債權人要求強制執行的風險可能會加劇,公司正常運營業務相關資產被凍結、查封、劃轉的風險加劇;同時,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企業破產重整范圍擴大,且尚未提出可行的重整方案,重整能否順利實施存在較大不確定性;這些將導致公司可持續運營業務面臨更復雜的環境和挑戰。
公司管理層積極督促并配合控股股東推進破產重整,通過大力推進債務重組、積極協商展期等方式,妥善解決處理了部分到期債務問題,化解了部分債務風險。但由于公司自身債務規模較大,且失去對外融資能力,盤活低效存量資產所籌集資金金額有限,公司流動性短期內無法徹底改善。
公司理解年審會計師審計意見,今后將進一步化解債務風險,逐步改善持續經營能力,盡全力維護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
二、公司董事會、監事會與獨立董事的意見
(一)董事會意見
公司董事會認為: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據相關情況,本著嚴格、謹慎的原則,對上述事項出具的保留意見我們表示理解。董事會將組織公司董事、監事、高管等人員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化解債務風險,逐步改善持續經營能力,盡全力維護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本著嚴格、謹慎的原則,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我們同意公司董事會對審計報告中所涉及事項所做的專項說明。監事會將持續關注審計意見涉及事項的處理進展,督促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消除相關事項的不利影響,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我們認可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同意董事會的專項說明。針對保留意見中的相關事項,我們將督促董事會與管理層采取措施,推動相關事項的解決。希望公司董事會進一步化解債務風險,逐步改善持續經營能力,盡全力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