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ST新光 公告編號:2022-022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光圓成”)于今日收到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2021】浙民終1826號)。現將相關情況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訴訟事項及案件的基本情況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披露了《關于公司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序對外擔保、資金占用等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1-010),原告自然人陳某與被告新光圓成、周曉光、虞云新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請求判令被告對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欠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4536.70萬元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了《關于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1-114),公司收到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2020)浙07民初401號民事判決書,對此案件進行判決。公司對此案進行上訴。
二、進展情況
(2021)浙民終182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變更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2020)浙07民初401號民事判決書主文第一項為:陳某對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享有的債權3,485.78萬元由被告周曉光、虞云新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扣除陳某在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破產程序中可受償部分);周曉光、虞云新、新光圓成承擔保證責任或賠償責任后,有權向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追償;其余判決項未變。
一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268,635 元,由陳某負擔50,386 元;由周曉光、虞云新負擔218,249 元,新光圓成對其中的109,124.5元承擔連帶支付責任。二審案件受理費22,800 元,由陳某負擔。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訴訟外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公司連續十二個月未達到重大訴訟披露標準的其他訴訟涉案總金額為1743.18萬元。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該筆訴訟公司已于2021年度按一審判決調整了相應的預計負債,本次判決生效后,公司將依據該判決調整2021年度預計負債,調整后將增加2021年度稅前利潤100萬元。公司將根據后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