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新光圓成 公告編號:2016-039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時間: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網絡投票時間:2016年5月11日15:00—5月12日15:00;
其中:①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6年5月12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②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6年5月11日15:00—5月12日15:00。
2、會議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4、現場會議地點:馬鞍山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超山西路公司一樓報告廳。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錢森力先生
6、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股東(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本公司股份總數為1,009,695,106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2.2256%。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代理人)12人,代表本公司股份總數為1,003,411,65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1.7139%。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6人,代表本公司股份總數為6,283,452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5117%。
4、中小股東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中小股東(以下簡稱“中小股東”)及其委托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7,864,56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6405%。
三、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按照會議議程,與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以現場計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的方式通過了如下決議:
1、表決通過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1,009,695,10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7,864,56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 0 股,棄權 0 股。
2、表決通過了《公司2015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1,009,676,60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2%;反對0股,棄權18,5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18%。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7,846,06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7648%;反對 0 股,棄權 18,5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2352%。
3、表決通過了《公司2015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1,009,676,60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2%;反對18,5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18%;棄權0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7,846,06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7648%;反對18,500 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2352%;棄權 0 股。
4、表決通過了《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表決結果:同意1,009,676,60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2%;反對18,5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18%;棄權0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7,846,06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7648%;反對18,500 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2352%;棄權 0 股。
5、表決通過了《公司2015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表決結果:同意1,009,695,10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7,864,56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 0 股,棄權 0 股。
6、表決通過了《關于董事會換屆選舉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本議案采用累積投票進行表決。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1,009,695,106股,本次應選舉非獨立董事6名,出席本次會議股東(代理人)擁有的選舉非獨立董事的總表決權票數為1,009,695,106*6=6,058,170,636,表決結果為:
6.1選舉周曉光女士為非獨立董事,獲同意1,003,302,455票,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數的比例為99.3669%,其中中小投資者同意票數為1,471,917票,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數的比例為18.7158%;
6.2選舉錢森力先生為非獨立董事,獲同意1,004,008,611票,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數的比例為99.4368%,其中中小投資者同意票數為2,178,073票,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數的比例為27.6948%;
6.3選舉虞云新先生為非獨立董事,獲同意1,003,298,401票,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數的比例為99.3665%,其中中小投資者同意票數為1,467,863票,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數的比例為18.6643%;
6.4選舉栗玉仕先生為非獨立董事,獲同意1,003,303,565票,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數的比例為99.3670%,其中中小投資者同意票數為1,473,027票,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數的比例為18.7299%;
6.5選舉周義盛先生為非獨立董事,獲同意1,003,294,676票,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數的比例為99.3661%,其中中小投資者同意票數為1,464,138票,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數的比例為18.6169%;
6.6選舉趙丙賢先生為非獨立董事,獲同意1,003,296,898票,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數的比例為99.3663%,其中中小投資者同意票數為1,466,360票,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數的比例為18.6451%。
上述表決同意票皆超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50%,周曉光、錢森力、虞云新、栗玉仕、周義盛、趙丙賢等6人當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7、表決通過了《關于董事會換屆選舉獨立董事的議案》;
本議案采用累積投票進行表決。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1,009,695,106股,本次應選舉獨立董事3名,出席本次會議股東(代理人)擁有的選舉獨立董事的總表決權票數為1,009,695,106*3=3,029,085,318,表決結果為:
7.1選舉黃筱調先生為獨立董事,獲同意1,003,423,955票,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數的比例為99.3789%,其中中小投資者同意票數為1,593,417票,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數的比例為20.2607%;
7.2選舉仇向洋先生為獨立董事,獲同意1,003,423,953票,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數的比例為99.3789%,其中中小投資者同意票數為1,593,415票,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數的比例為20.2607%;
7.3選舉徐經長先生為獨立董事,獲同意1,003,421,731票,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數的比例為99.3787%,其中中小投資者同意票數為1,591,193票,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數的比例為20.2324%。
上述表決同意票皆超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50%,黃筱調、仇向洋、徐經長等3人當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董事會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總計未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8、表決通過了《關于公司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采用累積投票制逐一進行表決。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1,009,695,106股,本次應選舉監事(非職工代表)2名,出席本次會議股東(代理人)擁有的選舉監事的總表決權票數為1,009,695,106*2=2,019,390,212,表決結果為:
8.1選舉朱興良先生為監事,獲同意1,003,413,998票,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數的比例為99.3779%,其中中小投資者同意票數為1,583,460票,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數的比例為20.1341%;
8.2選舉張云先先生為監事,獲同意1,003,424,965票,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數的比例為99.3790%,其中中小投資者同意票數為1,594,427票,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數的比例為20.2735%。
上述表決同意票皆超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50%,朱興良、張云先2人當選第四屆監事會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與本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的職工代表監事葛懷偉共同組成本公司第四屆監事會。
最近二年內曾擔任過公司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監事人數未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單一股東提名的監事未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根據表決結果,本次大會議案審議通過的表決票數符合《公司章程》規定,上述議案獲得了通過。
四、獨立董事述職情況
在本次股東大會上,公司獨立董事郝淑紅、周逢滿、茅仲文、洪榮晶向大會作了獨立董事2015年度工作的述職報告。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委派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進行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結論意見為:公司本次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大會的召集人、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會議的提案、表決程序和方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大會的表決結果、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關于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