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ST新光 公告編號:2021-098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參股公司股權解除凍結及部分房產解除查封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光圓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2020】浙07民初330號之一)。現將相關情況披露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況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披露了《關于公司重大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125)。原告方某與被告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集團”)、浙江新光飾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飾品”)、新光圓成、義烏世茂中心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義烏世茂”)、周曉光、虞江波、虞云新等的民間借貸糾紛案,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其借款本金8000萬元及利息。
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8月10日披露了《關于新增公司參股公司股權被凍結及部分房產被查封的公告》及《關于公司二級全資子公司部分房產解除查封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55、075)。原告方某申請凍結公司持有的部分參股公司股權,申請查封義烏世茂部分房產。
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披露了《關于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105)。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2019】浙07民初65號),對此案件進行判決。公司對本案判決結果不服,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披露了《關于公司及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64)。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0】浙民終146號),撤銷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浙07民初65號民事判決;本案發回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披露了《關于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1-073)。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調解書【(2020)浙07民初330號】,各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二、解除凍結、查封情況
解除保全申請人方某以其與新光圓成及義烏世茂達成調解協議為由,向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解除對新光圓成、義烏世茂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訴訟保全措施。具體解除情況如下:
1、股權解除凍結的情況
序號 | 解除凍結股權的公司名稱 | 執行法院 | 執行裁定文號 | 被執行人 | 被執行人持有股權、其它投資權益的數額 | 申請解除方 |
1 | 江門新會新華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浙07民初330號之一 |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 490萬元 | 方某 |
2 | 蘭州七里河新華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0萬元 | ||||
3 | 蘭州永登新華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萬元 | ||||
4 | 蘭州皋蘭新華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0萬元 |
2、房產解除查封的情況
序號 | 解除查封人 | 解除查封房產 | 執行法院 | 執行裁定文號 | 申請解除方 |
1 | 義烏世茂 | 義烏市福田街道福田路20號(浙(2017)義烏市不動產權第0011671號 | 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浙07民初330號之一 | 方某 |
三、對公司的影響
此次申請執行人方某向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解除對被執行人財產的查封,對公司財務狀況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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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