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ST新光 公告編號:2021-096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及臨時管理人公開招募投資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光圓成”)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了《關于法院同意對公司預重整并指定臨時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92),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金華中院”或“法院”)同意對公司進行預重整,并指定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和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擔任臨時管理人(以下簡稱“臨時管理人”),參與預重整工作。
為順利推進公司預重整工作,維護企業運營價值,實現資源整合,現公司及臨時管理人向社會公開招募投資人,并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況
新光圓成前身馬鞍山方圓回轉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8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正式掛牌上市,股票代碼為002147,股票簡稱方圓支承。2016年,方圓支承向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集團”)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4月26日公司正式重組更名掛牌上市,股票簡稱變更為新光圓成。新光圓成現有總股本為1,828,076,415股,法定代表人為虞江威,注冊地址為安徽省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超山西路,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位于浙江省金華市。控股股東新光集團已經于2019年4月25日被金華中院受理重整申請。
新光圓成是一家以房地產開發和商業經營為主,回轉支承等精密機械制造為輔的雙主業經營的公司。公司經營范圍為:生產、銷售回轉支承、機械設備、鍛壓設備;銷售金屬制品、建材;技術咨詢服務;勞動服務;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及技術的進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房地產開發和經營;市場開發管理、商鋪租賃;建材、裝飾材料批發零售;房產信息中介,裝飾工程設計。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投資人的目的在于協調推進和統籌完成公司的預重整和后續重整工作,由投資人提供資金及產業支持,全面優化公司的資產結構、債務結構和股本結構;切實解決公司存在的違規擔保及資金占用問題;有效整合產業資源,實現產業轉型升級;最終打造股東結構合理、治理結構完善、資產質量優良、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
三、報名須知與條件
(一)報名者須知
1、本公告內容對全體報名者同等適用,但并非要約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資協議的約束性效力。
2、本公告編制目的是讓意向投資人對公司情況有所補充了解,并參與公司預重整及后續重整投資,但并不替代意向投資人盡職調查,臨時管理人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和瑕疵擔保責任。意向投資人如需了解新光圓成資產、負債、經營、用工等詳細情況的,可在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前提下,向臨時管理人申請,從而獲取全面信息。
3、經過本次公開招募和遴選確定的投資人成為新光圓成預重整投資人。如新光圓成后續正式進入重整程序的,不再另行招募和遴選重整投資人,預重整投資人即成為屆時新光圓成重整計劃(草案)確定的重整投資人。在新光圓成重整計劃(草案)被法院裁定批準后,預重整投資人即成為新光圓成正式重整投資人。
4、本次招募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5、本公告由臨時管理人編制,解釋權歸屬臨時管理人。臨時管理人有權根據公司預重整進展決定繼續、調整、撤回、中止或終止投資人招募。
(二)意向投資人報名條件
為實現對新光圓成未來發展提供切實且可持續的支持,擬報名的意向投資人須符合如下基本條件:
1、意向投資人應當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的企業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并有效存續;具有較高的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商業信譽;意向投資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無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重大違法行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2、針對公司存在的違規擔保及資金占用問題,意向投資人能夠提出符合相關監管要求且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3、意向投資人擬在公司發展的產業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和國家戰略的發展方向。
4、為高效整合、切實引入重整資源,具有國企、央企背景的意向投資人(含其實際控制人或關聯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5、意向投資人不限行業,但能與公司當前的主營業務形成協同效應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6、為緩解公司資金壓力,可向公司提供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共益債借款的意向投資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前述借款利率應在市場化借款利率的基礎上適當降低,專項用于保障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支付職工薪酬等相關費用。
四、招募和遴選流程
(一)報名
1、意向投資人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4日(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5個自然日)下午17:00前,將報名材料(紙質版一式八份)寄送至如下地址,同時發送報名材料蓋章電子版至臨時管理人郵箱:
收件單位: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
地址:浙江省義烏市通寶路 115 號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辦公室
聯系人:葉律師 / 何律師
聯系電話:18257128531 / 17717455745
電子郵箱:xgycglr@163.com
2、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
(1)報名意向書。
(2)信譽承諾函。意向投資人出具的其本身以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無較大到期未清償債務、無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重大違法行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其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不被追索等。
(3)意向投資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
(4)意向投資人簡介,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資人的股權結構、主營業務、歷史沿革、資產負債等信息,其中股權結構應穿透至最終實際控制人。
(5)保密承諾函。報名的意向投資人應簽署保密承諾函,并向臨時管理人指定賬戶繳納保密保證金人民幣1,000萬元(“保密保證金”)。
意向投資人可聯系臨時管理人領取《報名意向書》《信譽承諾函》《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和《保密承諾函》的文件模板。全部報名材料應加蓋意向投資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提請注意,報名期內未完整提交報名材料,或雖提交報名材料但未完成保密保證金全款繳納的,均視為報名不成功。
(二)盡職調查
報名成功的意向投資人,可以聯系臨時管理人開展盡職調查,臨時管理人及公司將提供力所能及的配合,但公司公告中已經披露的事實,臨時管理人及公司不再重復提供信息、資料。
意向投資人開展盡職調查的費用自行承擔。
(三)初步重整投資方案的提交
1、報名成功的意向投資人,須在2021年11月3日(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5個自然日)下午17:00前,向臨時管理人提交初步重整投資方案(紙質版一式八份,須密封提交)。提請注意,逾期未提交者,臨時管理人有權宣布該意向投資人喪失參與重整投資資格。
2、初步重整投資方案的內容應包括:違規擔保及資金占用化解方案、未完成業績承諾解決方案、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債務清償方案、經營方案、職工安置方案等。初步重整投資方案的格式請按照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的常用格式編制,意向投資人可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或巨潮資訊網自行查閱。
3、臨時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資人提交的初步重整投資方案后,將向該意向投資人發出重整投資保證金繳納通知,意向投資人應在收到通知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臨時管理人指定賬戶繳納重整投資保證金人民幣1,000萬元(“重整投資保證金”),臨時管理人有權視情況追加重整投資保證金。提請注意,限期內未完成重整投資保證金全款繳納的,管理人有權宣布該意向投資人喪失參與重整投資資格。
(四)投資人遴選
1、臨時管理人將在金華中院和其他相關部門的指導監督下,根據意向投資人提交的初步重整投資方案開展投資人遴選工作。遴選過程中,臨時管理人可組織有關各方組成評審小組,在聽取各方意見與建議的基礎上確定預重整投資人。
2、如在2021年11月3日(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5個自然日)下午17:00前,僅有1名意向投資人報名成功且提交初步重整投資方案的,則該意向投資人在繳納重整投資保證金后直接確定成為新光圓成預重整投資人。
(五)簽署投資協議
1、預重整投資人確定后,應及時與臨時管理人簽署新光圓成預重整投資協議(“《投資協議》”)。臨時管理人將根據《投資協議》盡快制作新光圓成預重整方案。在金華中院裁定受理新光圓成重整后,管理人將根據預重整方案盡快制作新光圓成重整計劃(草案)。
2、預重整投資人有權參與新光圓成預重整方案和后續重整計劃(草案)的討論和制作,臨時管理人/管理人在向金華中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前,應征詢預重整投資人/重整投資人意見。待預重整投資人/重整投資人向臨時管理人/管理人出具關于預重整方案和重整計劃(草案)內容的書面確認意見后,臨時管理人/管理人方可向金華中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
3、預重整投資人后續擬設立項目公司/合伙企業承接預重整投資人權利義務的,須經臨時管理人同意,且預重整投資人須為該項目公司/合伙企業的控股股東/普通合伙人。
(六)保證金的處理
1、就報名成功的意向投資人,如被成功確認為預重整投資人的,其已繳納的保密保證金及重整投資保證金(均不計息,下同)自身份確認之日起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并在新光圓成重整計劃(草案)獲法院裁定批準后自動轉為重整投資款的一部分(如重整投資款約定分期繳付的,則轉為最后一期應繳重整投資款的一部分)。
2、就報名成功的意向投資人,如未被確認為預重整投資人的,其已繳納的重整投資保證金將在預重整投資人身份確認后的10日內予以原路退還;其已繳納的保密保證金將在新光圓成重整程序終止之日起1個月后且經公司確認無違反保密承諾函之情形發生的前提下,予以原路退還。
3、如新光圓成重整計劃(草案)未經表決通過或金華中院未裁定批準的,預重整投資人(屆時已轉為重整投資人)已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包括保密保證金和重整投資保證金)將在前述情形發生后予以原路退還。
4、如發生臨時管理人/管理人和預重整投資人/重整投資人均認可的導致新光圓成重整投資無法順利推進的特殊情形,已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包括保密保證金和重整投資保證金)將在特殊情形發生后予以原路退還。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