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ST新光 公告編號:2021-089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光圓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2020】浙07民初112號、431號)?,F將訴訟材料的相關情況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訴訟事項及案件的基本情況
序號 | 原告 | 被告 | 訴訟金額 | 受理法院 | 受理時間 | 案件簡述 | 訴訟請求 |
1 | 自然人張某斌 | 新光圓成 | 9,529元 | 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年5月13日 | 原告張某主張因被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投資損失,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人民幣9,529元。 | 1、被告賠償原告人民幣9,529元。 |
2 | 自然人方某官 | 新光圓成、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周曉光 | 20,701.32元 | 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年12月25日 | 原告方某主張因被告虛假陳述民事侵權行為受到投資損失,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人民幣20701.32元。 | 1、被告賠償原告投資差額損失合計20,701.32元。 2、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
二、判決情況
1、針對公司與自然人張某斌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判決如下:新光圓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張某斌賠償款3,335.50元,駁回原告張某斌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50元,由張某斌負擔33元,公司負擔17元。
2、針對公司與自然人方某官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判決如下:駁回原告方某官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318元,由原告方某官承擔。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訴訟外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截至目前,公司累計共收到37名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公司提起的民事訴訟案件材料,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97.29萬元。除上述兩起訴訟已判決,其余訴訟均未判決。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公司將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并根據本次公告的案件判決結果計提相應的賠償損失,對公司本期利潤不構成重大影響。鑒于其他相關投資者訴訟案件尚未判決,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尚不確定。
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按照法律法規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