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ST新光 公告編號:2020-020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
一、本次重大訴訟事項及案件的基本情況
公司于2019年5月9日披露了《關于公司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及部分房產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52)。原告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簡稱“恒豐銀行杭州分行”)與被告新光建材城、周曉光、虞云新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其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判決或裁決情況
(一)被告新光建材城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歸還原告恒豐銀行杭州分行借款本金298731917.38元,并支付利息4543933.34元、罰息22550584.22元、復利375461.18元(已計算至2019年12月31日,此后罰息以298731917.38元為基數從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5倍計算至實際履行之日止,復利以4543933.34元為基數從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5倍計算至實際履行之日止);
(二)由被告新光建材城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支付原告恒豐銀行杭州分行因實現本案債權支付的律師代理費300000元;
(三)原告恒豐銀行杭州分行就被告新光建材城所有的坐落于浙江省東陽市白云街道東陽國際建材城的385套房地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對上述第一項、第二項債務在最高額本金限額6億元及相應的利息、罰息、復利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
(四)原告恒豐銀行杭州分行就被告周曉光、虞云新所有的坐落于浙江省東陽市吳寧街道環城北路119-2號房地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對上述第一項、第二項債務在最高額本金限額3900萬元及相應的利息、罰息、復利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
(五)被告周曉光、虞云新對上述第一項、第二項債務在最高本金限額6億元及其利息、罰息、復利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后有權向新光建材城追償;
(六)駁回原告恒豐銀行杭州分行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各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572143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1577143元,由被告新光建材城、周曉光、虞云新共同負擔。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訴訟外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公司連續十二個月未達到重大訴訟披露標準的其他訴訟涉案總金額為12050.40萬元。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公司全資子公司擬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情況。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按照法律法規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