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ST新光 公告編號:2019-087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公告
一、本次重大訴訟事項及案件的基本情況
序號 | 原告 | 被告 | 訴訟金額 | 受理法院 | 受理時間 | 案件簡述 | 訴訟請求 |
1 |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義烏世茂、新光建材城、新光圓成、周曉光、虞云新等 | 208100.13萬元 | 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19年10月17日 | 2018年3月6日,新光集團向國民信托有限公司借款19億元,義烏世茂、新光建材城提供抵押擔保,新光圓成作為連帶保證人。后國民信托有限公司將上述債權轉讓給本案原告。因新光集團逾期歸還本息,以致成訴。 | 1、判令原告就新光集團拖欠的信托貸款本金19億元及相應利息對被告義烏世茂所提供抵押房地產的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2、判令原告就新光集團的債務對被告新光建材城所提供抵押房地產的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享受優先受償權;3、判令其他被告對新光集團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4、各被告共同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
注:“義烏世茂”指義烏世茂中心發展有限公司;“新光集團”指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二、判決或裁決情況
上述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開庭審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訴訟外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公司連續十二個月未達到重大訴訟披露標準的其他訴訟涉案總金額為22093.92萬元。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因借款人新光集團已進入破產重整程序,無法清償上述債務。該訴訟將較大可能導致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對公司本期利潤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但訴訟事項尚未判決,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的具體影響金額。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