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ST新光 公告編號:2019-056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時間: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
網絡投票時間:2019年5月20日15:00—5月21日15:00;
其中:①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②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lián)網投票系統(tǒng)投票的時間為:2019年5月20日15:00—5月21日15:00。
2、會議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4、現場會議地點:義烏香格里拉酒店會議室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周曉光女士
6、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股東(代理人)共74人,代表本公司股份總數為1,310,597,250.000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1.6927%。
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代理人)3人,代表本公司股份總數為1,301,339,64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1.1863%。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71人,代表本公司股份總數為9,257,61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5064%。
4、中小股東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中小股東(以下簡稱“中小股東”)及其委托代理人共71人,代表股份9,257,61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5064%。
三、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按照會議議程,與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以現場計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的方式通過了如下決議:
1、表決通過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1,308,354,79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289%;反對 1,892,158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444%;棄權350,3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67%。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7,015,15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5.7771%;反對1,892,158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0.4389%;棄權350,3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7839%。
2、表決通過了《公司2018年度監(jiān)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1,308,246,59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206%;反對1,962,258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497%;棄權388,4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96%。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6,906,95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4.6084%;反對1,962,258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1.1962%;棄權388,4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1955%。
3、表決通過了《公司2018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1,307,540,19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7667%;反對2,721,158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076%;棄權335,9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56%。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6,200,55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6.9779%;反對2,721,158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9.3937%;棄權335,9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6284%。
4、表決通過了《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表決結果:同意1,308,112,89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104%;反對2,095,958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599%;棄權388,4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96%。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6,773,25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3.1642%;反對2,095,958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6404%;棄權388,4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1955%。
5、表決通過了《公司2018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表決結果:同意1,308,167,99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146%;反對1,988,958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518%;棄權 440,3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36%。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6,828,35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3.7593%;反對1,988,958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1.4846%;棄權 440,3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7561%。
6、表決通過了《關于制定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標準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307,828,79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7888%;反對2,677,158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043%;棄權91,3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7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6,489,15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0.0953%;反對2,677,158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8.9185%;棄權91,3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9862%。
7、表決通過了《關于制定公司2019年度監(jiān)事薪酬標準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307,845,99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7901%;反對2,317,858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769%;棄權433,4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31%。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 6,506,35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0.2811%;反對2,317,858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5.0373%;棄權433,4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6816%。
8、表決通過了《關于2019年度對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307,828,79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7888%;反對2,380,058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816%;棄權388,4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96%。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6,489,15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0.0953%;反對2,380,058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5.7092%;棄權388,4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1955%。
9、表決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標的資產未完成業(yè)績承諾對應股份的議案》;
本議案涉及關聯(lián)交易,關聯(lián)股東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虞云新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7,918,23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5.2068%;反對2,412,458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7932%;棄權0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6,845,15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3.9408%;反對2,412,458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6.0592%;棄權0股。
10、表決通過了《關于公司第四屆董事會延期換屆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308,604,59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480%;反對1,758,858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342%;棄權233,8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78%。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7,264,95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8.4755%;反對1,758,858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8.9991%;棄權233,8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5255%。
11、表決通過了《關于公司第四屆監(jiān)事會延期換屆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308,539,19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430%;反對1,824,258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392%;棄權233,8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78%。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7,199,55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7.7690%;反對1,824,258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9.7055%;棄權233,8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5255%。
根據表決結果,本次大會議案審議通過的表決票數符合《公司章程》規(guī)定,上述議案獲得了通過。
四、獨立董事述職情況
在本次股東大會上,公司獨立董事宋建波向大會作了獨立董事2018年度工作的述職報告。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上海豐進立和律師事務所委派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進行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見證律師認為:公司本次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guī)則》、《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本次大會的召集人、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會議的提案、表決程序和表決方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guī)則》的規(guī)定;本次大會的表決結果、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上海豐進立和律師事務所關于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