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新光圓成 公告編號:2018-123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控股股東、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股東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下發《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8】42號),公司及相關人員于2018年12月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下發《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8】43號),現將內容公告如下:
一、關于對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近日,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現場檢査辦法》等規定,我局對你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
經査,作為上市公司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你公司在上市公司未履行內部相關審議程序的情況下,存在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涉及金額14.35億元)和要求上市公司為你公司及關聯方提供對外擔保(涉及金額20.55億元)的違規事項,并且當該事項發生后,你公司未按規定告知上市公司披露上述信息。上述行為違反了《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第1項規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2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并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現要求你公司立即糾正上述問題,并按如下要求進行改正。
(一)你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加強相關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規范運作意識,并按照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你公司應切實采取有效措施,歸還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的資金,并配合上市公司完成對你公司違規擔保的清欠解保工作,消除上述違規行為對上市公司的不利影響。
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書后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整改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整改計劃、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及整改效果等內容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二、關于對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及虞云新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虞云新:
近日,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等規定,我局對你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査。
經査,因你公司印章管理、合同簽訂、對外擔保等相關內控制度未得到有效執行,導致公司在未履行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批程序的情況下,于2017年11月-2018年8月期間,發生向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提供對外擔保(涉及金額20.55億元)的交易事項,并且,于2018年5月份,發生向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非經營性提供資金(涉及金額14.35億元)的關聯交易事項。上述事項發生后,公司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規范運作要求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九十一條、《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6號-資金活動》第二十一條等規定。
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總裁虞云新,在履職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未能嚴格遵守公司制度要求并主動報告公司發生的對外擔保和關聯交易事項,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和《上市公司現場檢査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及虞云新采取出具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并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現要求你公司立即對公司內控開展自查,要求虞云新立即糾正上述問題,并按如下要求進行改正。
(一)針對公司存在的內控制度未有效執行事項,你公司應按照最新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完善與執行內部控制各項制度要求,加強有效監督與制衡,切實履行重大事項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
(二)你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加強相關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規范運作意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任何人干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
(三)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為關聯方提供資金及違規擔保的清欠解保工作,消除上述違規行為對上市公司的不利影響。
(四)虞云新要按照公司規定,立即如實向公司董事會履行報告義務,并配合公司按照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你公司及虞云新應在收到本決定書后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整改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整改計劃、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及整改效果等內容。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將上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內容告知相關人員,公司將按照上述監管措施決定書的要求,加強相關人員對法律、法規的學習和領會,嚴格遵守《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相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公司運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和持續發展。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