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新光圓成 公告編號:2018-119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特別提示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因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自 2018 年 12 月 3 日(星期一)開市時起停牌 1 天,將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星期二) 開市時起復牌,復牌后實行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簡稱由“新光圓成”變更為“ST 新光”,公司股票代碼仍為“002147”,公司股票交易日漲跌幅限制為 5%。
二、實行其他風險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在未履行正常審批決策程序的情況下,在擔保函、保證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蓋了公章;公司控股股東未履行相應內部審批決策程序,以公司名義對外借款并被其占用。公司分別于2018年10月31日、11月16日對外披露了《關于公司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序對外擔保、資金占用等事項的提示性公告》及《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說明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分別于2018年10月30日、11月13日出具了《承諾函》和《補充承諾函》,承諾在2018 年11月30日前解決上述違規事項。
為消除上述違規事項的影響,控股股東積極籌劃處置旗下資產,以償還占用資金及解除擔保事項,但由于擬處置資產涉及金額較大,且因新光集團債務違約導致部分債權人查封凍結資產,資產處置進展未能達到預期效率。盡管控股股東仍在積極實施資產處置、研究重整方案等多種形式解決違規事項,但截至2018年11月30日,控股股東沒有籌措到能有效解決債務的資金,控股股東上述違規事項未能解決。公司已于2018年11月30日向地方人民法院送達訴訟狀,擬采取資產保全措施。
綜上所述,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3.3.1條(四)規定即“公司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的”、第13.3.2條的“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無可行的解決方案或者雖提出解決方案但預計無法在一個月內解決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
三、風險提示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修訂)》第 13.3.1 條、第 13.3.2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將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本公司特向投資者做如下風險提示:
1、實行其他風險警示的起始日:2018年12月4日開市起;
2、公司股票停復牌起始日:公司股票因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自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開市時起停牌1天,將于2018年12月4日(星期二) 開市時起復牌,復牌后實行其他風險警示;
3、實行其他風險警示后公司證券代碼不變,仍為“002147”;
4、實行其他風險警示后的股票簡稱由“新光圓成”變為“ST新光”;
5、實行其他風險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漲跌幅限制為5%。
四、公司董事會關于爭取撤銷其他風險警示的意見及具體措施
為了維護公司和廣大中小股東的權益,公司將持續督促控股股東繼續通過多渠道努力籌措資金,積極與債權人保持密切溝通,通過正常法律途徑,力爭妥善處理并盡快解除上述違規事項。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后續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