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新光圓成 公告編號:2018-109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權被凍結及
部分房產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近期經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光圓成”)查詢,發現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浙江萬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廈房產”)持有的股權被凍結,部分房產被查封。經向有關單位和部門核實,該項凍結查封與此前公司披露的關聯方資金占用及違規擔保事項相關,具體事項如下:
一、股權被凍結的基本情況
序號 | 被凍結股權的公司名稱 | 執行法院 | 執行裁定文號 | 被執行人 | 被執行人持有股權、其它投資權益的數額 | 申請凍結方 |
1 | 浙江萬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2018)滬01民初1339號 |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萬元 | 上海坪凡實業有限公司 |
2 | 浙江新光建材裝飾開發有限公司 | 30000萬元 | ||||
3 | 義烏世茂中心發展有限公司 | 浙江萬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88000萬元 | |||
4 | 浙江海悅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15000萬元 |
二、公司房產被查封的情況
序號 | 被查封人 | 被查封房產 | 查封期限 | 執行法院 | 執行裁定文號 | 申請凍結方 |
1 | 義烏世茂中心發展有限公司 | 義烏市福田街道世茂中心2幢3單元2101室,3幢1單元1101室、1501室。 | 2018年1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2018)滬01民初1339號 | 上海坪凡實業有限公司 |
2 | 浙江萬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義烏市江東街道萬廈御園一期3排29-33號,5排28-30、33、36-39、50號,6排32、35-38號,7排27、29、32、33、35-39號,8排15-17、19-21、23號;萬廈御園二期1排1-3、6-13、26、27、30、31號,2排2、3、5、6、8-13、15、30號,3排2、3、5-8、16號,5排1、2、5、7-13號,6排3、6、9-12號,7排2、3、7、9-11、13號,8排2、3、5、9、10、12號。 | 2018年1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2018)滬01民初1371號 | 江西躍啟實業有限公司 |
三、股份被凍結及部分房產被查封的原因
1、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案號為(2018)滬01民初1339號案件的《傳票》及法律文書,了解到上述股份被凍結及義烏世茂中心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義烏世茂”)部分房產被查封的原因系公司與上海坪凡實業有限公司的借貸糾紛。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12月11日14時就此案在其第三十二號法庭進行開庭審理。
原告的訴訟請求如下:
(1)判令被告新光圓成、萬廈房產、浙江新光建材裝飾城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建材城”)、義烏世茂、義烏市博程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博程投資”)、上海富越銘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越銘城”)共同歸還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幣2億元。
(2)判令被告新光圓成、萬廈房產、新光建材城、義烏世茂、博程投資、富越銘城共同支付原告上述借款本金自2018年9月22日起計至實際付款日止的逾期利息,按2%/月標準計算(暫算至2018年10月8日,利息為人民幣200萬元)。
(3)判令被告周曉光、虞云新、虞江波、東陽市云禾置業有限公司、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睿銀盛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對被告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1、2項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判令對被告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1、2項的債務,原告有權以被告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杭州新光金融服務有限公司20000萬股股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股權的價款優先受償。
(5)案件受理費、保全申請費由被告負擔。
2、萬廈房產部分房產被查封的原因為公司借款糾紛,債權人進行的訴訟保全,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正式通知或文書,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公司將按照法律、法規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公司正積極協調,妥善處置該事項,并將及時披露進展情況。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訴訟外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未達到重大訴訟披露標準的其他訴訟涉案總金額為23376.96萬元。
五、對公司的影響
1、上述股權被凍結事項暫時不會直接影響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也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但存在凍結股權被司法拍賣償還債務的可能。本案尚未開庭審理,且未來的生效判決結果尚無法定論,暫時無法預計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其對公司當前正常的生產經營未產生實質性影響。公司收到法院發來的前述傳票及相關法律文書后,已積極與律師等中介機構商討應訴方案。公司將根據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2、上述被司法查封的房屋資產部分權利受限,但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尚未造成影響,存在查封土地、房產被司法拍賣償還債務的可能。
3、公司將積極協調,妥善處理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權被凍結、房屋資產被查封事項,與申請凍結方進行和解協商,爭取早日解除被凍結股權和被查封的房屋資產,并恢復正常狀態。
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按照法律法規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