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方圓支承 公告編號:2016-005
馬鞍山方圓回轉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時間:2016年1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網絡投票時間:2016年1月11日15:00—1月12日15:00;
其中:①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6年1月12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②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6年1月11日15:00—1月12日15:00。
2、會議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4、現場會議地點:馬鞍山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超山西路方圓支承公司一樓報告廳。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錢森力先生
6、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股東(代理人)共66人,代表本公司股份總數為88,303,685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4.1572%。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代理人)16人,代表本公司股份總數為57,419,35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2106%。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50人,代表本公司股份總數為30,884,33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1.9465%。
4、中小股東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中小股東(以下簡稱“中小股東”)及其委托代理人共64人,代表股份45,408,96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7.5648%。
三、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按照會議議程,與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以現場計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的方式通過了如下決議:
1、逐項表決通過了《關于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具體方案的議案》;
1.1 本次交易概況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9%;棄權0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3%;棄權 0 股。
1.2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1.2.1 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面值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9%;棄權0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3%;棄權 0 股。
1.2.2 發行方式和發行對象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9%;棄權0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3%;棄權 0 股。
1.2.3 定價基準日和發行價格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9%;棄權0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3%;棄權 0 股。
1.2.4 交易價格、定價依據及股份發行數量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9%;棄權0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3%;棄權 0 股。
1.2.5 股份鎖定期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9%;棄權0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3%;棄權 0 股。
1.2.6 上市地點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9%;棄權0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3%;棄權 0 股。
1.2.7 本次發行前滾存未分配利潤的安排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9%;棄權0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3%;棄權 0 股。
1.2.8 標的資產過渡期損益歸屬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9%;棄權0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3%;棄權 0 股。
1.2.9 業績補償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9%;棄權0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3%;棄權 0 股。
1.3 募集配套資金;
1.3.1 發行股份的類型和面值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9%;棄權0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3%;棄權 0 股。
1.3.2 發行方式和發行對象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9%;棄權0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3%;棄權 0 股。
1.3.3 發行價格及定價依據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9%;棄權0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3%;棄權 0 股。
1.3.4 股份發行數量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9%;棄權0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3%;棄權 0 股。
1.3.5 股份鎖定期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9%;棄權0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3%;棄權 0 股。
1.3.6 上市地點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9%;棄權0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3%;棄權 0 股。
1.3.7 本次發行前滾存未分配利潤的安排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9%;棄權0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3%;棄權 0 股。
1.3.8 募集資金用途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9%;棄權0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3%;棄權 0 股。
1.4 決議有效期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9%;棄權0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3%;棄權 0 股。
2、表決通過了《關于<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9%;棄權0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5,00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3%;棄權 0 股。
3、表決通過了《關于簽署<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及<業績承諾補償協議>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4,99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8%;棄權10,000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4,99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1%;棄權10,000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
4、表決通過了《關于批準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相關審計報告和資產評估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4,99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8%;棄權10,000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4,99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1%;棄權10,000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
5、表決通過了《關于公司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構成關聯交易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4,99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8%;棄權10,000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4,99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1%;棄權10,000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
6、表決通過了《關于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4,99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8%;棄權10,000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4,99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1%;棄權10,000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
7、表決通過了《關于公司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符合<關于規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4,99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8%;棄權10,000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4,99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1%;棄權10,000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
8、表決通過了《關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4,99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8%;棄權10,000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4,99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1%;棄權10,000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
9、表決通過了《關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4,99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8%;棄權10,000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4,99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1%;棄權10,000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
10、表決通過了《關于提請股東大會同意新光集團、虞云新免于以要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4,99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8%;棄權10,000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4,99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1%;棄權10,000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
11、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4,99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8%;棄權10,000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4,99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1%;棄權10,000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
12、表決通過了《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4,99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8%;棄權10,000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4,99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1%;棄權10,000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
13、表決通過了《關于<馬鞍山方圓回轉支承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2016-2018年)股東回報規劃>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4,99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8%;棄權10,000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4,99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1%;棄權10,000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
14、表決通過了《關于聘任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15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3.01%;反對14,99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8%;棄權10,000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97%;反對14,990,03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01%;棄權10,000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
根據表決結果,本次大會議案審議通過的表決票數符合《公司章程》規定,上述議案獲得了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委派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進行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結論意見為:公司本次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大會的召集人、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序和表決方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大會的表決結果、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馬鞍山方圓回轉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關于馬鞍山方圓回轉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馬鞍山方圓回轉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