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新光圓成 公告編號:2018-053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年5月4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同意公司執行財政部修訂及頒布的最新會計準則,對相應會計政策進行變更。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相關會計政策變更的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情況概述
1、會計政策變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財政部印發了《企業會計準則第 42 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的通知(財會[2017]13 號),規定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5日, 財政部發布了《關于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7]30號),并規定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金融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通知要求編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間的財務報表。
根據財政部的相關要求,公司對會計政策予以相應變更。
2、變更前公司所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 42 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屬于新增會計政策,變更前無對應的會計政策。
3、變更后公司所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后,公司將執行2017年4月28日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 42 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同時公司將按2017年12月25日發布的《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編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間的財務報表。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4、變更日期
根據規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規定的起始日開始執行上述企業會計準則。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1、本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執行財政部制定的《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 對企業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的分類、計量和列報,以及終止經營的列報進行了規范,并規定企業對該準則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不涉及相關業務,故不會對本公司2017年度經營業績產生影響。
2、本公司編制2017年度報表執行《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7〕30號),將原列報于“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的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或損失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或損失變更為列報于“資產處置收益”。此項會計政策變更采用追溯調整法, 調減 2016 年度營業外收入332,799.40元、營業外支出57,703.27元,調增資產處置收益275,096.13元。
三、董事會對會計政策變更合理性的說明
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最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所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四、監事會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依據財政部的相關要求,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符合相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其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本次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獨立董事意見
經審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修訂及發布的最新會計準則進行合理變更,變更后的會計政策符合相關規定,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關于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公司實施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六、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2、《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Ο一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