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新光圓成 公告編號:2017-084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時間:2017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30;
網絡投票時間:2017年12月24日15:00—12月25日15:00;
其中:①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②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12月24日15:00—12月25日15:00。
2、會議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4、現場會議地點:義烏香格里拉酒店三樓會議室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周曉光女士
6、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股東(代理人)共8人,代表本公司股份總數為1,304,699,177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1.3701%。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股東(代理人)共5人,代表本公司股份總數為1,302,367,42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1.2425%。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3人,代表本公司股份總數為2,331,74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276%。
4、中小股東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中小股東(以下簡稱“中小股東”)及其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359,537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838%。
三、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按照會議議程,與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以現場計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的方式通過了如下決議:
1、表決通過了《關于全資子公司股權轉讓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304,699,177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359,53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 0 股。
2、表決通過了《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304,699,177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359,53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 0 股。
3、表決通過了《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額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304,699,177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3,359,53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 0 股。
根據表決結果,本次大會議案審議通過的表決票數符合《公司章程》規定,上述議案獲得了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上海豐進立和律師事務所委派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進行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結論意見為:公司本次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大會的召集人、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會議的提案、表決程序和方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大會的表決結果、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上海豐進立和律師事務所關于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