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股東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 部分股權解除質押、司法凍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東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集團”)及股東虞云新函告,獲悉新光集團將其質押給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權解除質押,新光集團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權被質押,部分股權被司法凍結;虞云新將其質押給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解除質押。具體事項如下:
一、股東股份解除質押的基本情況
股東名稱 | 是否為第一大股東 | 解除質押股數 | 質押開始日期 | 解除質押日期 | 質權人 | 本次解除質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是 | 34,400,000股 | 2016年5月26日 | 2017年3月6日 |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427% |
虞云新 | 否 | 96,000,000股 | 2016年10月20日 | 2017年3月6日 | 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99.0267% |
二、股東股份被質押基本情況
股東名稱 | 是否為第一大股東 | 質押股數 | 質押開始日期 | 質押到期日 | 質權人 | 本次質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是 | 101,000,000股 | 2017年3月2日 | 2019年9月2日 | 長江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11.5760% | 用于新光集團正常生產經營需要 |
上述質押相關手續已辦理完畢,該股份在質押期間予以凍結。
三、股東股份被司法凍結的基本情況
2017年3月1日,新光集團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5,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3556%,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0.5731%)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浙02民初155號司法凍結(凍結期限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上述股份被司法凍結系因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與浙江百煉工貿集團有限公司金融合同借款糾紛一案中,新光集團為浙江百煉工貿集團有限公司提供幫扶性擔保被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所致。
四、股東股份累計被質押的情況
截止本公告日,新光集團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872,492,236股,占公司總股本62.0455%,已累計質押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703,487,29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0.6296%,占公司股份總數的50.0271%;本次司法凍結5,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0.5731%,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3556%。
虞云新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96,943,581股,占公司總股本6.8939%。此次質押解除完成后,虞云新已無質押公司股份。
公司將密切關注股份司法凍結事項的后續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
務。上述股東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凍結對本公司的運行和經營管理不會造成影
響。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控股股東的質押情況
2015年公司實施了重大資產重組,并與新光集團簽署了《業績承諾補償協議》。本次被質押凍結的股份涉及重大資產重組業績承諾股份補償,有可能出現股份質押影響業績補償的潛在風險。
目前新光集團運營狀況良好且持續發展,新光集團融資主要用于補充公司日常流動資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新光集團經審計總資產為3,658,202.09萬元,凈資產為1,504,527.21萬元,有足夠的資金償還能力。觸發業績補償義務的可能性低,故本次被質押凍結的股份不會影響新光集團對公司業績承諾的正常履行。
公司將按《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